缺陷
第一测量面
第二测量面
第三测量面
检查方法
1
裂 纹
不允许
对组装成品外观性能无影响时允许有
目 测
2
走 胶 不 齐
不影响外观及装配功能,轻微可接受
目 测(试 装)
3
夹水纹
以工程样板为最低标准
同 左
目 测(对 板)
4
缩 水
以工程样板为最低标准,从45度到90度之间看无明显水痕,且触摸时无凹陷感
目测或用手触摸产品时与板缩水处凹痕的深浅
5
边拖花
外观看不明显
允许有
6
杂 点 (黑 点) 混 色 污 渍
此3种缺陷累积不能超出4点,且不能有3点集中,分隔应大于100mm,杂点/污渍/混色每点面积不大于0.4mm2
此3种缺陷累积不能超出6点,且不能有3点集中,分隔应大于100mm,杂点/污渍/混色每点面积完全不大于0.5mm2
此3种缺陷累积不能超出9点,且不能3点集中,分隔应大于100mm,杂点/污渍/混色每点面积不大于0.9mm2
7
花 痕 碰 伤
花痕/碰伤每条长度不大于8mm,宽度不大于0.05mm
花痕/碰伤每条长度不大于10mm,宽度不大于0.1mm
花痕/碰伤每条长度不大于2.5mm,宽度不大于0.15mm
8
顶 白
不影响外观可接受,但不能凸起影响功能
注塑产品质量常规检查标准 3.2功能质量 3.2.1披峰——任何喇叭孔、按键孔、开关制孔及所有运动件相配合孔位均不能有披峰,内藏柱位、骨位披峰则不能影响装配及功能;外露及有可能外露(如:电池门)影响安全的披峰,用手摸不能有刮手的感觉。 3.2.2变形——支撑于平台的底壳变形量不大于0.3mm,与支撑于平台的底壳相配的面壳其变形量也不能大于0.3mm,其余塑件的变形以不影响装配功能可接受。 3.2.3尺寸——尺寸要求接PARTSPEC,无SPEC时参照样板按下列公差要求控制:
胶件尺寸范围
胶件公差值(以不影响装配功能) 单位:mm
0-10
±0.05
10.1-50
±0.10
50.1-100
±0.15
100.1-200
±0.20
200以上
±0.25
3.2.4水口余胶 ——a)外露以及有可能外露(例如:电池门)会影响外观及安全标准的水口位应平坦,且符合安全标准不能刮手。 ——b)有装配要求,但不能外露,不影响装配的水口余胶应控制在0.5mm以内且不影响功能。 ——c)无装配要求,不影响功能,不外露的水口,控制在1.5mm以内,水口位断裂形状可处于自由状态